问题 | 物业合同盖章没有签字是否有效 |
释义 | 物业合同盖章没有签字有效,合同双方只要完成签字或盖章其中一项,合同成立生效,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不交物业费物业没有权停水电,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业主支付物业费,在合理期限内未支付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但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和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了相关内容。 法律分析 一、物业合同盖章没有签字是否有效 物业合同盖章没有签字有效。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双方只要完成签字或者盖章其中一项,合同就算成立生效了,合同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不交物业费物业是否有权停水电 不交物业费物业没有权停水电。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合同盖章没有签字也是有效的。只要当事人完成签字或盖章其中一项,合同即成立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另外,物业服务人不得以停水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而应通过催告和法律途径来解决。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应按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也有权通过合理期限内的催告来要求支付。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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