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杭州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在哪办理 杭州市上城区建国南路42号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上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街道杨六堡路18号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下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461号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西湖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杭州市江干区太平门直街267号二楼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江干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113号2号楼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春晓路580号钱塘春晓大厦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 二、杭州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的受理条件 以自然人名义纳税的中国公民、华侨、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可以由本人自主向税务机关报告身份信息。 三、杭州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的办理流程 申请: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税务APP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并审查:当场办结窗口业务受理岗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 3、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 反馈:当场办结窗口业务受理岗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 四、杭州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的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