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可以成为遗弃家庭成员吗 |
释义 | 夫妻一方也是可以成为遗弃家庭成员中的一员的。 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一、遗弃家庭成员的赔偿可以要吗 遗弃家庭成员的赔偿是可以要的; 我国《民法典》关于“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的规定是保障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 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上或精神上蒙受侵害。虐待可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的形式,也可能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的形式;如打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患病不给治疗等。 遗弃,是指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义务。遗弃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的,应该履行义务而不履行,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对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人,应当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例如,对拒付抚养费、赡养费等情况可到人民法院告诉,判决强制执行。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哪些行为属于遗弃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配偶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遗弃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该为而不为,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1、将需要扶养的人移至危险场所。这里的“危险场所”只是相对于特定的被害人而言。如父母将婴儿置于民政机关门前的,应认为将需要扶养的人移至危险场所。 2、将需要扶养的人从一种危险场所转移至另一种更为危险的场所。 3、将需要扶养的人遗留在危险场所。 4、离开需要扶养的人,如行为人离家出走,使应当受其扶养的人得不到扶养。 5、阻碍需要扶养的人接近扶养人。 6、不提供扶助,如不提供经历供给、不给予必要照料。 三、遗弃行为和遗弃罪认定区别在哪 1、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遗弃行为的认定具体如下: (1)此处“需要赡养、抚养和抚养的成员”是指家庭中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2)这里“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是指不具备或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给予供养,或虽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照顾的情况; (3)这里的“赡养、扶养、抚养”不仅指物质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帮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抚慰。 2、遗弃罪的认定必须达到“情节恶劣”。这里的“情节恶劣”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2)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 (3)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 (4)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知道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于危难境地的; (5)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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