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到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办理社保转移申请手续,对申请符合条件的,将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2、在接到同意接受函的15天内,要到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办理好转移社保的各个手续;3、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每个流程最多耗费15日,即45日后就能办妥所有的社保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条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转出后,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