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补助金怎么申请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医疗补助金怎么申请 1、申报 每年1月和7月,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向所属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交资料(一个年度内结算单只能申报一次); 2、核查 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资料进行核实、对送资料人进行登记造表(登记送资料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送资料时间); 3、公示 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将符合医疗补助条件的人员名单张榜公示。公示5日后无异议的,由社区(村)汇总后将汇总表及申报资料统一上报街道社保站复核; 4、审批 区医保中心对上报资料审核后,送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审定; 5、告知 街道社保站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6、领取 审核通过的参保人员或其指定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医疗费用发票原件等资料到区医保中心办理手续。 医疗保险补助领取材料 1、低保、三无、重残(1-2级)人员证件的复印件; 2、因病致贫人员由社区(村)提供书面证明,还需出具疾病诊断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医保手册复印件、医疗补助申请报告(注明联系电话及姓名); 4、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医疗费用结算表复印件; 5、社区公示(注明经办人的电话、姓名)须加盖公章; 6、异地就医报账后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已交至市医保局的,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可用医疗费用结算表复印件代替。 二、医疗补助金的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可以补助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60%—80%的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是: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照医疗费的60%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0%;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照医疗费的65%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5%;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照医疗费的70%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0%;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照医疗费的75%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5%;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按照医疗费的80%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80%。 三、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条件 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条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三)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四)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①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②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五)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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