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当事人怎么办? |
释义 |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当事人怎么办? 如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服的,能够通过再审或者继续申述流程解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另外,法律对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规定了明确的审理程序,以程序保障其再审启动的合法性,但法律对法院依职权再审的启动程序并没有规定,实践中所谓的“复查程序”也只是一个内部程序,不公开、不透明。当事人为了避开申请再审制度的诸多限制,加大再审改判的概率,不惜利用各类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对法院施加“上访”压力,试图通过种种非制度性的途径获得制度外的利益,这对对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法院依职权再审很容易异化为“特权再审”,为一些部门和个人不当干预司法提供“法定”渠道,对法院独立审判形成极大挑战。2012年修法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曾试图提出取消法院发动再审渠道的建议,立法机关认为,只要司法实践中严格掌握,法院多一条途径纠正错误生效裁判,有利于司法公正。解决。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