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房屋出租的合同的书写,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1、首先写明甲方与乙方信息; 2、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协议; 3、房屋概况、房屋法律概况、出租房屋概况等。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房屋租赁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 1、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2、公房租赁合同和私房租赁合同; 3、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