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子女扶养关系成立有三个如下: 1、以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为标准; 2、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3、认为只要继父母与继子女—起共同生活,就可以认定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继承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