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婚生子女户口迁移的程序: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要给非婚生子女迁户口的,可持原户口簿和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到当地公安派出所为孩子办理迁户手续,迁出地的公安派出所应依据上述材料,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为孩子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之后迁入地的公安机关再为孩子户口迁入手续,让孩子随生父或生母落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