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低保户取消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低保被取消的条件包括:实际生活水平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拒绝配合调查、提供虚假材料等。低保户是指因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低于标准。国务院要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1999年前全面建立,资金由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提供。 法律分析 低保被取消的条件有: 1、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2、拒绝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对申请者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3、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4、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家庭等。低保户是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199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要求1999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都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拓展延伸 低保户享受资格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低保户享受资格的认定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来确定的。通常情况下,低保户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家庭经济状况应该处于困难或特困状态,无法维持基本生活需求;其次,家庭收入和财产应该在一定的限制范围内,不超过规定的标准;此外,低保户的认定还会考虑家庭成员的人数和年龄结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如残疾、失业等。具体的认定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而异,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具体申请和认定。 结语 低保户的认定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来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收入财产限制、人口结构等因素都需要考虑。根据当地政策,申请和认定具体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低保被取消的情况包括生活水平高于最低保障标准、拒绝配合调查、提供虚假材料等。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的要求,为确保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资金支持。 法律依据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四条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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