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法人可以担任总公司的法人吗 |
释义 |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和总公司的法人都是总公司本身。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也就不存在法定代表人,而只有负责人。分公司的负责人和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一个人担任。 一、异地有项目必须成立分公司吗 并不是异地有项目就必须成立分公司。公司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外设点经营的才需要在异地注册分公司,否则就属于违法经营。如果仅仅是在异地有项目,但没有设点经营的,是可以不注册分公司的。 所谓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二、分公司是否可以承担总公司债权债务 分公司可以承担总公司债权债务。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之相对应的是母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个体,分别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因此,总公司的债务应由分公司承担。 三、分公司到底存不存在法定代表人 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通常情况下只有负责人,在分公司违规运营的情况下,分公司的负责人和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要对直接追责。但是子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我们通常所说的分公司法人代表其实就是分公司负责人,在分工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来看说负责人跟总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是一个人。 因此,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分公司与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同一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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