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几乎没有坏处。通常都是工作单位不接收档案或者是未就业的毕业生的档案才会是迁回高考户籍所在地。毕业生的档案迁回高考户籍所在地无什么影响,现在很多的工作单位都是不接收档案的,那么考生能够在档案迁回高考户籍所在地之后在报到证限定的时间内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报到,那么在工作单位的社保等也都是会被记录在档案中的,不会有影响。如果是未就业的毕业生,那么能够在选择了就业单位之后选择时候将档案迁到工作单位。如果选择不迁也都是相同的。刚在人才市场档案也照样能够是有效的。只要不把档案放在个人手中,而是放在第三方进行保管,那么档案都是能够起到作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