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女方在家带小孩多年没有收入,是否能获得补偿? |
释义 | 结婚三年没孩子现在想离婚,双方首先应当进行协商,若是协商不成的,应当起诉。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以及女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我想领养一个小孩,结婚十几年没有生育,不 领养小孩以及特殊收养需要满足的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能力;无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应与被收养人的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你好,我想问下关于离婚后房屋是怎么处理的? 离婚后共有房屋的处理如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议分割分配属于双方的共有住房。可以约定住房归一方所有,给予对方适当的,双方接受的补偿,没有还请的贷款归得到住房一方个人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之间没有离婚,女方抢走小孩 离婚后对方抢孩子一般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但若对方不履行生效裁判,抢走孩子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但不得对子女人身进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你好,我想咨询女方离婚了,没有按照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索要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有: 1、夫妻双方协商。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根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索要子女抚养费,但如果不能,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子女抚养费; 2、通过法院起诉追究。如果夫妻双方通过诉讼离婚离婚。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可以根据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条款向另一方索要子女抚养费。如果没有,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当然,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子女抚养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桐柏县离婚,男方带两个小孩子,女方抚养费能出多少,女方在外打工 离婚后孩子归女方,男方有固定收入的,孩子抚养费一般按照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全年的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适当的情况比例可以提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该内容由 何政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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