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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长期分居如何证明存在分居事实?
释义
    婚内分居难以举证,但仍有其他方式证明分居二年的事实。除了孩子的证言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也具有证明力。可以寻找相关书信、日记、录音录像带等证据。此外,分居二年并非唯一证明感情破裂的理由,可以寻找其他证据来证明感情已经破裂。
    法律分析
    我与程某结婚七年,感情从第二年开始走向淡漠,第四年时我们已经分开住两室一厅的单元房,他自己占一间,我带着女儿在另一间。今年年初我提出离婚,程某不同意,不得已我只好向法院起诉,理由是“夫妻性格不合,分居已近两年”。程某则极力否认我的说法,我说一句他驳一句。看我们争执不休,各不相让,法官就让我举出证据来。我说我的女儿可以证明我与程某分居的事,程某马上说:“几岁的孩子,还不是你教她说什么她就说什么。”法官也附和说“未成年人的话不足为据”。这一下我可为难了。就那么大一点地方,关起门来与世隔绝,外人谁能说得清你们夫妻没在一起住!像我这种情况,我该如何为自己的主张举证呢?
    律师解答:
    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其实说的就是家庭纠纷的举证难。特别是婚内分居这种事,在三口之家中惟一可以作为证人存在的只有孩子。而如果孩子太小,不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则这个惟一的“证人”也便没有了,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人。”
    按照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有七种表现形式,它们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也就是说,实在找不到证人证言的话,有其它六种方式的任何一一种证据都行,例如谈论相关内容的书信、日记、录音录像带等等,都与证人证言具有同样的证明力。因此你可以再搜寻其它能证明分居二年的证据。另外,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不是判断感情确已破裂的惟一理由或原因,你可再寻找其它能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结语
    在处理家庭纠纷时,举证是一个关键问题。尤其是在婚内分居的情况下,找到合适的证据可能会有一定难度。尽管孩子作为证人存在一定的限制,但我们可以通过其他形式的证据来支持我们的主张。除了证人证言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都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因此,在为自己的主张举证时,我们可以积极寻找其他能证明分居时间和感情破裂的证据,如书信、日记、录音录像带等。通过充分的准备和合理的证据,我们可以更好地支持自己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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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4:5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