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霸王条款合同无效的情况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法律形式掩盖违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霸王条款的相关特征包括: 1、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2、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3、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4、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5、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二、霸王条款的认定方式包括: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2、如果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者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综上所述,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限制,甚至剥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使与取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