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实习人员注销登记表》(两份) 2.实习证原件 3.关于终止实习的说明。 4.已与原实习律所解除实习关系的证明。 5.市级、县级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没有未结的行政处罚和投诉案件的证明。 6.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7.将以上的材料备齐全后提交相关的市级律师协会,律师协会审批过后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第十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