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与婚姻无效可撤销的区别有什么 |
释义 | 离婚是夫妻感情破裂时解除合法婚姻,而婚姻的无效是因缺少法定要件而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可撤销婚姻是为了纠正成立时存在的瑕疵。离婚可以单方起诉或双方协商协议。婚姻无效的条件是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的条件是受胁迫结婚和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 法律分析 1、离婚是对合法婚姻的解除。婚姻无效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的撤销是对成立时已有瑕疵的婚姻的纠正。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2、离婚的条件是只要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就可以起诉离婚,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婚姻无效的条件是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未到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的条件是一方因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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