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户口在上海中考的条件 |
释义 | 外地户口在上海中考的条件如下: 1、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同时考生本人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考生父母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上登记地址所在区县报名; 2、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且考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3、考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考生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满2年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须取得2015年本市中招报名资格),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4、考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考生为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设站单位所在区县报名; 5、考生父母一方为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考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名。 外地户口的立案标准: 1、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外地人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暂住证等; 2、具有合法稳定的居所:外地人在当地落户时需要提供合法稳定的居所地址,如自有住房、租赁房屋等,并需要提供相应的租房合同、房产证明等材料; 3、具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外地人在当地落户时需要具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如固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来源等,并需要提供相应的工作证明、工资单等材料; 4、无不良记录:外地人在当地落户时需要无不良记录,如无犯罪记录、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等。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学校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入学条件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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