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寄存物发生毁损的处理有: 1、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寄存人寄存贵重物品,并未向保管人声明的,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八条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 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