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乡镇公务员被上级机关抽调到新的工作单位临时帮助工作,这种情况是经常发生的,也是非常正常的。 但是,仅仅是由于被抽调的原因,就被所在的乡镇扣了工资,这种情况是很罕见的,不仅不应该扣工资,就是原来工作岗位享有的特殊津贴也不得免发。 法律依据:《乡镇津贴补贴发放标准》 第一条 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人员。 第二条 乡镇工作补贴的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补贴标准可根据乡镇情况和在乡镇工作时间等因数适当区别,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第三条 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第四条 乡镇工作补站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第五条 各地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按本通知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对工资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的乡镇是否实行乡镇补贴,由各省人民政府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