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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清算评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释义
    破产清算评估工作的注意事项和企业破产清算的流程。包括对破产企业资产的审查和核实,确保资产安全和债权人权益;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并进行财产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提出分配方案并经债权人会讨论通过,最终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并注销登记。
    法律分析
    一、开展破产清算评估工作中注意事项
    1、审查企业提供的破产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及相关会计资料。包括:
    (1)往来账款;
    (2)存货;
    (3)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4)其他与损益有关的资产类项目。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
    通过对破产企业资产的清查及账册审计,全面核查此期间经济业务变动事项中是否存在以上情况,以确保破产企业资产安全及债权人的权益。
    3、严格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企业破产基准日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登记、造册、评定估算。
    二、企业破产清算的流程是怎样的?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结语
    通过对破产企业资产的清查及账册审计,全面核查破产宣告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经济业务变动,以确保破产企业资产安全及债权人的权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并最终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申请破产终结并注销原公司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四条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四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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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6:3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