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承公证办理需提供身份证明、委托书、单位介绍信、死亡证明、产权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人应如实说明申请事项并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可要求补充。 法律分析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拓展延伸 继承公证申请的必备文件清单 继承公证申请的必备文件清单是指在进行继承公证申请时,所需提交的文件清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文件: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死亡证明书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3.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等;4.继承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账号等;5.被继承人的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证书、存折等;6.遗嘱或遗赠意愿书等相关文件。以上文件是继承公证申请所必备的,准备齐全并按要求提交,有助于顺利办理继承公证手续,确保继承权的合法性和权益的保护。 结语 继承公证申请所需材料繁多,包括身份证明、介绍信、死亡证明、产权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根据《公证法》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并随时补充不充分的材料。准备完整、符合要求的文件,有助于顺利办理继承公证手续,保障继承权益的合法性和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