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以下算侵犯商标权: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销售已侵犯商标权商品的;伪造他人注册商标的;销售伪造他人注册商标商品的;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投入市场的;损害他人商标权的;帮助他人侵犯商标权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