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
释义 | 一、被告被注销户籍的怎样确定管辖法院 1、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确定,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二、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3、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确定,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内容由 陶玉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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