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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裁定,我父亲应在继承范围内偿还债务,但我没有继承任何遗产。事实上,我
释义
    

法律主观:
    


    一、法院能否执行债务人继承的遗产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务人不执行判决书的时候,债权人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债务人继承的遗产是属于其财产,所以是可以执行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二、继承人的范围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 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
    ( 一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二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 , 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 ,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 ,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 ,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承权丧失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丧失继承权 :
    ( 一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 二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 三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 四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 五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 , 确有悔改表现 ,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 , 丧失受遗赠权。
    法院能否执行债务人继承的遗产 ?综上所述 ,债务人不执行判决书的时候,债权人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债务人继承的遗产是属于其财产,所以是可以执行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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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0: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