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抢夺罪的数额标准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标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