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嘱变更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变更; 2、数额或项目变更。遗嘱撤销是指遗嘱人取消原遗嘱的全部内容。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有两种方式: 1、明示方式:遗嘱人以这种明示方式变更、撤销遗嘱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设立遗嘱的方式进行。但法律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只有在公证机关公证后才能生效; 2、推定方式:是指遗嘱人未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变更或者撤销设立的遗嘱,但法律根据遗嘱人的行为推定有变更或者撤销遗嘱的意思表示,实际产生变更或者撤销遗嘱的法律后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