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住房产权到期如何处理 |
释义 | 土地和房屋产权分离,土地使用权有期限,房屋所有权永久。根据《民法典》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非住宅用地续期需按法律规定办理。若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将被国家收回。对于被收回的房产,根据残余价值给予补偿。 法律分析 土地产权和房屋产权分离到期后可续约。 我国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就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比较常见的是40年、50年和70年。 也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土地是国家的。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产权为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用地产权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产权为40年。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另外,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还有一种情况是,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结语 土地产权和房屋产权分离到期后可续约,我国的房屋制度中,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所不同。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屋未毁损,产权持有人可一直享有。而土地使用权则有期限,常见的是40年、50年和70年。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会自动续期,费用的缴纳或减免依法办理。对于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需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若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未获批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将被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将根据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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