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
释义 | 血液制品供应事故罪的构成要件:1.特殊主体(经国家批准制作血液制品的部门);2.过失主观;3.侵害客体为国家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4.客观上不依规定检测或违反规定操作,导致他人身体健康受损。 法律分析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需要以下犯罪构成: 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制作血液制品的部门; 2、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客观方面表现为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违反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