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21年9月,家住天津市的宋先生买到了一辆事故二手车,法院终审判决二手车行悦达公司构成消费欺诈,退一赔三。 下面我们来还原一下整个事情的经过。宋先生将车买到手后,发现车辆在行驶中有异响,于是宋先生委托了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车辆发动机、变速箱这些部位进行检测。鉴定机构出具报告认为,该车辆系重大事故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锐达公司作为专业的二手车交易经纪公司,有义务了解售卖车辆的真实状况,而且悦达公司在《购车协议书》中承诺,车辆无重大事故、无水泡。基于以上两点理由,法院推定,悦达公司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可能性。注意一下这里是通过运用司法推定,锁定了欺诈的事实。这是本案消费者宋先生胜诉的一个关键因素。因为欺诈的基本事实,是承担退一赔三责任的先决条件。 其次,宋先生购买该车辆用于上下班代步,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 在这个案子里,宋先生胜诉有以下几个关键因素,一是购车协议原件保存完好,二是及时聘请鉴定机构做出鉴定。作为普通消费者不具备法律常识不要紧,但必须要具备一定的证据意识,证据链条完整,是赢得诉讼的基础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