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宁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第四十九条: 第一款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第二款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三款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二、宁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办理流程具体是什么? (一)申请人将机动车交至检验机构检验; (二)申请,申请人通过到现场窗口或网上申报递交申请材料; (三)受理、审核,工作人员核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场出具受理凭证,属于网上申报的1个工作日完成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场出具业务退办单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属于网上申报的通过网上或短信告知; (四)办结、送达,审核通过后当场办结,窗口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签注行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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