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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受理时要审查哪些内容
释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行政诉讼受理时要审查:
    1.起诉人是否重复起诉。下列两种情形属重复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是起诉人已经撤诉或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判,但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法院起诉;二是起诉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该起诉人又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
    2.诉讼标的是否为生效裁判效力所拘束,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已在其他生效的行政判决中被确认。如果被确认,当事人再对此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3.起诉状是否符合形式要求。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起诉应以书面形式,起诉状应载明起诉人、被告的有关情况、诉讼请求、起诉事由等内容。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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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