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视孩子时间怎么规定 |
释义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离婚夫妻双方如果生育了孩子,关于孩子的问题双方肯定还会打交道。因为即使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也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实际中关于孩子探视权通常不会有太大的问题,不过男女双方可能会由于诸多因素导致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孩子,或者对探视的时间做出限制。 夫妻离婚,对于孩子的探视权这点相信绝大多数夫妻都知道。但对于具体如何行使探视权确不太清楚,关于探视时间的长短如何处理往往会产生纠纷。此时需要了解法律上对于探视权的规定。 如何确定探视时间 1、可由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或者抚养协议书时,约定探视时间、方式、地点等内容,约定一致后,需要按照协议书上的规定来执行。 2、离婚双方当事人不能解决探视问题的,法院会根据双方当事人和孩子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 探视需要考虑孩子的情况: 1、要考虑孩子的年龄,孩子还小的,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和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要根据孩子的成长以循序渐进方式确定探视频率和时间。 2、要考虑孩子的意愿,只要孩子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愿,且排除受抚养一方父母的胁迫、诱导,在家长和法官劝说无用的情况下,就应该尊重孩子的意见,不应强行安排见面。 希望可以帮您解决相关的问题。 该内容由 舒春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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