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信名单解除后如何恢复正常信用? |
释义 | 失信人员名单的后果是:金融机构限制贷款、融资,降低信用卡额度;工商管理部门降低信用等级,限制评比资格;法院通报征信机构记录失信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义务且具有特定情形将被纳入失信名单,受到信用惩戒,包括拒不履行义务、妨碍执行、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违反限制消费令、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行为。 法律分析 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后果是:银行等各大金融机构对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人员会限制其贷款、融资等各项金融活动,降低其信用卡额度。工商管理部门对于被执行人会降低他们信用等级,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的评比资格。人民法院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拓展延伸 失信名单解除后如何重建个人信用? 失信名单解除后,重建个人信用是一个需要耐心和恒心的过程。首先,要根据失信原因进行反思和总结,确保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其次,建议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了解解除失信名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同时,积极履行合同和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诚信形象。此外,建议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回馈社会,以此证明自己的改变和价值。同时,建议与信用机构建立良好的关系,及时更新个人信用信息,提高信用评级。最重要的是,要保持良好的财务管理和还款记录,遵守还款计划,逐步恢复信用。记住,重建个人信用需要时间和努力,但只要坚持,信用将会逐渐恢复。 结语 失信人员名单的后果包括金融机构限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降低信用卡额度;工商管理部门降低信用等级,限制评比资格;法院通报征信机构记录。解除失信名单后,应反思原因、履行合同、参与公益活动,与信用机构建立良好关系,保持财务管理和还款记录,逐步恢复信用。重建个人信用需要时间和努力,但只要坚持,信用将会逐渐恢复。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六十四条 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用卡销户服务,在确认信用卡账户没有未结清款项后及时为持卡人销户。信用卡销户时,商务采购卡账户余额应当转回其对应的单位结算账户。 在通过信用卡领用合同(协议)或书面协议对通知方式进行约定的前提下,发卡银行应当提前45天以上采用明确、简洁、易懂的语言将信用卡章程、产品服务等即将发生变更的事项通知持卡人。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四十九条 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激活操作规程,激活前应当对信用卡持卡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不得激活领用合同(协议)未经申请人签名确认、未经激活程序确认持卡人身份的信用卡。对新发信用卡、挂失换卡、毁损换卡、到期换卡等必须激活后才能为持卡人开通使用。 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费用。在特殊情况下,持卡人以书面、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持卡人和发卡银行双方均认可的方式单独授权扣收的费用,以及换卡时已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除外。 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并使用,不得发放任何礼品或礼券。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四十三条 对首次申请本行信用卡的客户,不得采取全程系统自动发卡方式核发信用卡。 信用卡申请人有以下情况时,应当从严审核,加强风险防控: (一)在身份信息系统中留有相关可疑信息或违法犯罪记录; (二)在征信系统中无信贷记录; (三)在征信系统中有不良记录; (四)在征信系统中有多家银行贷款或信用卡授信记录; (五)单位代办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 (六)其他渠道获得的风险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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