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遗嘱能不能撤销 |
释义 | 经过公证的遗嘱在以下情况下也可能失去效力: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遗嘱人生前立了多份公证遗嘱,则只有最后一份有效,其它的全部失效; 6、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因此,公证遗嘱可以撤销。 一、老人遗嘱怎样才有效 有效的老人遗嘱要具备以下的条件:1、老人必须具有遗嘱的能力,即头脑清醒,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大的,在立遗嘱时最好到相关医院或者鉴定机构开具头脑清醒、能够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鉴定书。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6、遗嘱在形式上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7、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二、订立怎样的遗嘱算有效 判定被继承人的遗嘱是否有效,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二)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四)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五)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六)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八)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九)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十一)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可对遗嘱的有效性及最终有效性进行判定,并解决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遗嘱继承纠纷。在遗嘱继承中,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遗嘱是有效可执行的遗嘱,但继承人仍然不能得到遗产,也就是说,如果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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