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市政公用工程保修期的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市政公用工程保修期的规定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市政公用工程是建设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保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是城市发展的基础,是持续地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性的设施,主要由交通、给水、排水、燃气、环卫、防灾、园林绿化等各项工程系统构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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