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处罚中没收的财产财物,属于善意第三人或者受害人的应当予以返还,其他非法财物中,应当销毁的依法予以销毁,具有价值的应该将拍卖后的金额全部上缴国库。 一、犯罪物品如何进行处理 犯罪物品的处理:应当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返还被害人,或者没收上缴国库。能返还被害人的予以返还,被害人不存在或有被害人但无法返还被害人,或是违禁物品或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情况下,予以没收后上缴国库。其中某些犯罪物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应该作为证据移交给法院。 二、犯罪物品具体怎么处理? 处理犯罪物品的具体方式:如果是属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如果是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如果是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物品,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三、诈骗欠债不还会被追收吗? 用诈骗的钱还债,债权人主观上善意的就不会被追缴,如果是恶意的就应该被追缴。《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四条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不得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除依法应当退还、退赔的外,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