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方在签订居间合同时有没有权利随时取消合同? |
释义 | 居间合同委托方解除的条件和情形,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可以约定解除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违约行为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对于以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委托方可以随时解除,但需要提前通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 法律分析 居间合同委托方不能随时解除,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居间合同委托方不能随时解除,但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和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一方明确表示或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以持续履行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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