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在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是不能少于十三年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符合条件的可以适用减刑,但是必须执行完最低服刑期限制,不得无限制减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五条 将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