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无期徒刑减刑怎么计算的 |
释义 |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八十条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一、申请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被判处刑事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而上述的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了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等教育活动和积极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的四个条件。 如果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也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2、提供重要线索,或者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并且经过查证属实;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或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4、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5、在日常生产或者日常生活中有舍己救人情况的; 6、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7、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如何申请减刑? 在符合申请减刑的标准后,应当先写明减刑申请书提交给服刑监狱的监狱长,并且在申请书中说明下述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户籍所在地以及法院的判决日期、罪名和执行之日; 2、犯案情节、缘由和服刑期间的积极行为; 3、说明减刑条款,申请人符合哪一条件。 提交了申请书后,根据《刑法》的第七十九条规定,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经组合议庭审理后,认为确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而对于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减刑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决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13年。同时,被判处死缓最后减刑为无期徒刑的,再申请减刑,期限不能少于25年,死缓减刑为25年有期徒刑的,期限不得少于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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