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原则和标准 |
释义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明确了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一方过错导致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多方过错,根据行为和过错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无过错属交通意外,各方无责任。故意造成事故、逃逸或毁灭证据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逃逸且他方也有过错,责任可减轻,但若有第二项情形不予减轻。 法律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就交通事故责任作了科学的划分。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拓展延伸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重要法律原则与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重要法律原则与标准是指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的依据和准则。这些原则和标准旨在确保公正、合理地确定事故责任,并为受害人提供合法权益的保护。其中,常见的法律原则包括事故责任主要由过错方承担、事故责任可以部分承担、事故责任应当综合考虑各方的过错程度等。而标准则是指在划分责任时所依据的具体要素,如违反交通规则、驾驶员的注意义务、交通环境等。通过遵循这些法律原则和标准,可以确保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公正划分,维护交通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 结语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科学地划分了交通事故责任。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行为对事故的影响,责任被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故意造成事故、逃逸或破坏证据的当事人将承担全部责任。这些原则和标准确保了责任的公正划分,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遵循这些法律原则和标准,维护交通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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