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规定,同一继承物的遗书如果超出一份以上,且前后内容抵触,应分不同情况考虑:1、如果都进行公证的,应该以最后一份为准;2、如果都没有公证也是以最后一份为准;3、如果进行公证和没有公证的遗嘱都存在,应该以有公证的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