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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应对虚假行政诉讼
释义
    法律分析:一、如何应对虚假行政诉讼
    虚假诉讼行为,降低了司法公信力,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从重处罚,妨害司法秩序,都可能成为虚假诉讼罪的构成主体,同时也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正,与他人共同实施虚假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怎么防范虚假行政诉讼
    虚假诉讼危害严重,且随着对此类行为打击的深入,虚假诉讼案件也呈现出手段翻新、方式多样的新特点,但无论如何变化,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只要法官明察秋毫,严加防范,就不会给参与虚假诉讼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一)对案件事实进行严格审查。(二)对虚假诉讼参与人严厉惩戒。要进一步提高对虚假诉讼案件的防范意识,形成制裁虚假诉讼的共识和氛围。对民间借贷案件不再着重调解,对交付事实严格审查,对通过吵闹向承办人和法院施加压力的人严厉惩处,在法院内部和法律服务者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案件必严格审查的共识和氛围。(三)立、审、执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立案是源头,审理是关键,执行是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零六条。第三百零七条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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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23:2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