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资条上列出的工伤工资损失是否可以被对待不公正的雇主利用?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雇主应当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一旦员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支付工伤保险金和工伤医疗费用。而工资条上列出的工伤工资损失,是员工在工作中受到工伤后因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而导致工资减少所导致的损失。这一损失应当由雇主支付,且不能将其用于对待不公正的行为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赔偿金: (五)由于工作原因造成职工受到损伤或者患病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支付赔偿金和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应当向受伤职工支付工伤医疗费用,随工程技术水平等情况确定伤残等级后,向受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应当向受伤职工支付工伤保险金和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工资中列明各种应扣罚款和社会保险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并向职工说明。” 因此,工资条上列出的工伤工资损失是由雇主支付的,不能被用于对待不公正的行为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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