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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受害者如何维权:医疗费用篇
释义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交通事故责任人拒不预付医疗费,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追索医疗费用。裁定先予执行需满足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经营;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申请人败诉后应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先予执行应限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并以其生活、经营急需为限。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但交通事故责任人拒不预付医疗费,受害人可以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107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但是在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后,经过审理,判决申请人败诉的,申请人应当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拒不返还的,由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损失的,还应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至第108条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需要紧急救治,但责任人拒不预付医疗费时,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先予执行应当符合条件,确保当事人的权益不受严重影响,并限于诉讼请求的范围。若申请人败诉,应返还先予执行所得利益;拒不返还者将受到法院的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损失的,还应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四条本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本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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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3:4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