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才构成信用证诈骗罪? |
释义 | 信用证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为: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证管理制度。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使用假币罪的构成四要素 使用假币罪的构成四要素:一、客体: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二、客观:持有、使用假币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三、主观:持有、使用假币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四、主体:一般主体。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德州信用证诈骗罪刑事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德州信用证诈骗罪刑事处罚标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3.骗取信用证的;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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