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放弃遗产继承公证怎么办理 1、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放弃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 1、放弃继承不得附加条件。 2、放弃继承的效力溯及继承开始之时。 3、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放弃部分继承权的做法无效,应视为未放弃继承权。 4、放弃继承不能随意反悔。公证书出具之前反悔的,应当书面通知公证处,并取得其他继承人的书面同意;其他继承人不同意反悔的,公证处将终止公证,并将所有相关材料存档,不退还当事人。公证书出具之后反悔的,公证处不予受理,应当通过协商或诉讼程序解决。 5、放弃继承不得与履行法定义务相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