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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负担不起会被拘留吗
释义
    欠款不还会,一般不会被拘留。
    但是债务人欠钱不还,经法院判决后仍不还款,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一、司法拘留期限怎么算
    司法拘留又称为民事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民事司法拘留最长时间是15日,从交付公安机关执行之日起计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故拘留只有在上述情况下才能适用,如果经查实,当事人如果确实无力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不能拘留。
    二、法院执行局抓人的要求有哪些
    1、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2、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拘留,拘留的期限;
    为十五日以下,应经院长批准,作出拘留决定书,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3、司法警察持院长签发的拘留决定书,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教育措施。
    4、被执行人在有条件执行时拒不执行,下达传票三次拒不到庭履行义务的,暴力抗法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者执行法官可拘捕当事人。
    三、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暂缓执行的行政拘留如果没有违反条件就不执行。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则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同理,如果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决定前,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经裁定不予受理行政诉讼的,对被拘留人也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申请,既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提出,但都必须在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前提出。因为如果行政拘留决定已实际执行完毕,就不存在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问题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必须由被拘留人亲自提出,其近亲属及其他人均无权提出。
    三是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关键条件。如果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会发生社会危险的,则不能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这里所称的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主要是指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被拘留人不会逃跑、干扰和阻碍证人作证、串供、毁灭、伪造证据、再次实施违法犯罪等情形。
    四是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担保条件。近亲属,是指被拘留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担保人,是指以自己的人格和信誉担保,并出具担保书,保证被拘留人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期间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自然人。根据本法第108条规定,担保人必须是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人。保证金,是指由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为了申请行政拘留暂缓执行而交纳的保证被拘留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根据本条规定,保证金必须按照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这里所说的每日行政拘留,是指在公安机关通知其交纳保证金时尚未执行的行政拘留的时间,而不是指被拘留人被依法决定行政拘留的时间。如某人被决定行政拘留10天,公安机关通知其交纳保证金时,其已被执行了3天,则其应当交纳1400元保证金而不是2000元保证金。根据本条规定,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方可暂缓执行,同理,如果已经暂缓执行,一般没有发生以上的情况相违的情况,不恢复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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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3:3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