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线索的调查核实是进行实质性立案前的第一步。在此调查核实过程中,检察院对于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禁止采取哪些措施,都有明确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线索的调查核实,禁止采取的措施有以下3种: 1、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属于被禁止的措施。 2、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调查对象的财产,限制财产的措施属于被禁止的措施。 3、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技术侦查措施只能针对特定嫌疑人。 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线索调查核实的相关规定中明确禁止的各种措施,体现的是调查核实阶段不得限制被调查人人身和财产的原则。从刑法的角度来说,任何人在被法院宣判有罪之前,均不得认定其有罪;同样,在没有立案侦查获得有关犯罪的初步证据之前,任何人均不得被刑事侦查并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对于检察院来说,在立案之前的调查核实阶段,不得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 和财产权利这是法律的应有之意!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