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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有股权纠纷想咨询,案情比较复杂,你们在杭州那里,方不方便上门咨询?
释义
    股权纠纷的处理方式有:1、由股东、公司之间协商进行处理;2、请第三方组织调解进行处理;3、通过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来处理;4、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九十五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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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纠纷主要有以下类型:1、分配股东利润的纠纷;2、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的纠纷;3、股东向其他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的违约责任纠纷;4、股东除名的纠纷;5、确认股东资格的纠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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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纠纷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1、一般由各当事人之间协商处理;2、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3、法院可以进行调解,主持达成调解协议;4、如果调解不成的,则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九十五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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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纠纷处理方式如下:1、当事人双方协商处理;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调解机构调解;3、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商业经济纠纷调解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对商业经济纠纷的调解工作,由调解机构指定调解员主持或组成调解小组主持。第十条规定,县(市)、市辖区内的商业经济纠纷,当事人双方有共同上级主管部门的,由最直接的共同上级主管部门的调解机构调解。《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商业经济纠纷调解试行办法》第六条对商业经济纠纷的调解工作,由调解机构指定调解员主持或组成调解小组主持。《商业经济纠纷调解试行办法》第十条县(市)、市辖区内的商业经济纠纷,当事人双方有共同上级主管部门的,由最直接的共同上级主管部门的调解机构调解。《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权问题想咨询一下?
    股权的特征具体如下:1、股权是股东基于其出资行为而取得的特定民事权利,股东享有的与出资行为无关的民事权利不属于股权;2、财产性是股权的最基本属性;3、股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4、股权具有可分割性;5、股权具有可转让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股权纠纷问题咨询电话?
    股权纠纷主要有以下类型:1、分配股东利润的纠纷;2、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的纠纷;3、股东向其他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的违约责任纠纷;4、股东除名的纠纷;5、确认股东资格的纠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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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3:24:28